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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路货运行业城市基本运行保障指引(第三版)

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0/04/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我市道路货运行业有序运行,特制定我市道路货运行业城市基本运行保障指引(第三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最新版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保障我市道路货运行业有序运行。

   二、运行保障要求

   (一)成立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

   各企业应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笫一负责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安全、健康、环保管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应急预案。

   (二)实行员工分类管理。

   根据电子健康码情况对员工实行分类管理。组织持健康码绿码人员有序分批返粤返岗,持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暂缓返粤复工。如发现红码、黄码或无码人员要及时报告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核酸检测,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I4天。绿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即可返岗复工,鼓励企业对员工加强健康管理,必要时为员工提供核酸检测。各单位要对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返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三)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各企业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

   (四)严格员工健康监测与登记。

   返工后,每位返岗员工通过“粤康码”的“健康申报”功能,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用人单位要做好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按要求指引疑似患者到当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

   三、抓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体系,每天关注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ubei.gov.cn/)公布的最新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县(市、区)名单,作为对湖北省和武汉市返粤人员实行分区分级分类管理的政策依据。

   四、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复工生产期间应继续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每日梳理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所在辖区管理局,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加大服务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道路货运行业在抗击疫情、稳定市场、保障民生、发展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相关企业复工生产期间遇到的困难,及时向所在街道、所在辖区管理局沟通。辖区管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处理、妥善解决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保障企业运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辖区管理局要严格督促辖区内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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