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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港航行业城市基本运行保障指引(第三版)

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0/04/17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推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引导企业分类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深肺炎防控组〔2020〕14号)《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3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82号)、《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港口、航运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运行保障相关工作。

   船舶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以及码头装卸人员及其他登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防护还应按照《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执行。

   二、疫情防控及运行保障要求

   所有港航企业必须符合“五个到位:防控机制到位、从业人员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并落实相关运行保障措施。

   (一)防控机制到位。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现场管理、健康检查、防疫消杀等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港口客运码头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对接工作。

   (二)员工排查到位。

   2.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根据电子健康码情况对员工实行分类管理。组织持健康码绿码人员有序分批返粤返岗,持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暂缓返粤复工。如发现红码、黄码或无码人员要及时报告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核酸检测,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绿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即可返岗复工,鼓励单位对员工加强健康管理,必要时为员工提供核酸检测。各单位要对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返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返工后,每位返岗员工通过“i深圳”的“健康申报”功能,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企业要做好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按相关要求指引疑似患者到当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积极主动与人员居住地社区共同做好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如发现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经核实要依法依规处理。

   3.建立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在复工前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包含单位后勤工作人员(保洁、输送等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

   (三)防控物资到位。

   4.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并根据在岗人员情况计算口罩、测温计、消毒水、橡胶手套等防控物资日需求量,保证生产期间需求。

   5.企业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

   港口客运码头还应在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由各港口运营企业落实体温监测主体责任,配备快速体温监测和防护设备,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同时,在监测点提供一个留观室或临时隔离场所,要求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并提供必需的办公用品。

   (四)内部管理到位。

   6.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办公区域、现场作业区域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工作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企业应减少外来人员进入、鼓励采取错时上下班或弹性工作机制、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等相关防疫措施。

   7.企业要加强公共区域管理,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域管控。加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生活设施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的定时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港口客运码头、水路客运企业要做好公共设施及船舶日常消毒通风消毒措施,因地制宜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最大风量通风换气。留观室和临时隔离场所均尽量少开空调,如有消毒装置功能的空调可以使用。每天要对留观室和临时隔离场所通风、消毒。发热乘客全部离开隔离房间后,应及时按指引规范消毒。现场购票排队或登船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控制旅客数量,始发或终点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车次,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坐。

   (五)宣传教育到位。

   8.强化宣传教育。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工作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港口客运码头要在出入口、主要区域等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相关告示、宣传海报,通过场内广播或屏幕视频等方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要求、知识和进行温馨提示。积极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宣传教育,切实履行自身疫情防控职责。

   三、其他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复工后应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每日梳理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所在辖区管理局,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加强应急联防联控。企业复工复产后,返岗员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等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应立即上报,并开展限期处置,具体参照《深圳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落实。

 

附件: 1.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深圳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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