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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货运局关于协助开展货运车辆电子标识安装工作的函

物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06-24

市港航货运局关于协助开展货运车辆

电子标识安装工作的函

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

近日,我局收到市公安交警局发来的《关于协助开展货运车辆电子标识安装工作的函》(见附件1),请我局协助开展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的电子标识安装工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市公安交警局已完成了对校车、新能源物流车、泥头车、搅拌车、公交客运车、危险品运输车、教练汽车、出租车、大小货车、网约出租车以及其他警务用车等共7.6万辆重点车辆的电子标识安装工作,并拟于近期开展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的电子标识安装工作。为确保上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你协会协助市公安交警局开展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的电子标识安装工作。

此函。

附件:1.关于协助开展货运车辆电子标识安装工作的函

2.市公安交警局关于安装电子标识的相关事项说明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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